银川市开展的效能建设,核心就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从政行为;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实,开展效能建设之前,银川市一些行政机关已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缺乏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这些制度大多挂在墙上,挂在嘴边,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依然充满优越感,甚至恣意弄权,老百姓办事依然是低声下气,甚至备受刁难,即便权力被侵害也只能忍气吞声。
行政权是一种公权,它和民权是相对的。从法治本质意义上讲,民权大于公权,民权是公共权力的基础。因为权力具有垄断与扩张的本性,所以公权需要民权的授权和限权。银川市采取的告诫、诫勉教育等约束条款,凸显了银川市机关效能建设在“限公权”和“张民权”这两大宗旨上的努力。
各级政府都强调依法治国,这既包括治民,更在于“治官”、“治权”。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全体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国家机关的运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
只有公权能对民权作出真正的尊重,只有每位执公权者心中都树起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效能建设才能不断推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