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女性怀孕生育无法正常工作,但单位必须正常发放工资,给予补助,很多单位因此不愿雇女性。”近日,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提出建议,通过社保解决这个问题,让企事业单位不管是否雇女性,都必须购买生育保险,为女性就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现实环境。 这个建议将由相关途径上书至全国人大。
建议:将哺乳期纳入生育保险
伍长康说,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对怀孕、生育、哺乳的女性特别保护。但由于女性生小孩时无法正常工作,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增加。为节约成本,不少企业不愿雇女性。“这正是男女就业机会不平等的一个现实原因。”目前,生育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所以很多企业没有购买。
如果不管企业是否招收女性职工,必须一律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企业按工资总数比例扣缴生育保险费。那么,生育保险费将成为企业不可避免的固定支出,女职工因生育产生的费用就能全部由社会承担,企业就不会再考虑招用女职工是否会产生额外支出。女性就能得到和男性一样的就业机会。“在《劳动法》修改时明确写入各类企业必须购买生育保险这一条,女性就业难的问题才能得到缓解。”伍长康建议,将孕期和哺乳期也纳入到生育保险范围,这样更有利于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市社保局:建议可操作性很强
成都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雷宏称,伍长康的建议可操作性很强。目前,成都市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提交省政府审议,《办法》提出,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从成都20个区(市)县的企业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
怀孕8个多月的童女士说,由于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统筹,单位虽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但她在休产假时可能只能领到部分工资。
四川一大型国有企业社保部的一负责人称,他们单位目前没有购买生育保险。“其实我赞成所有企业都购买生育保险。我承认,在现实情况下,企业进人,肯定会考虑到女性怀孕、生子的因素,因此优先选择男性。”这名负责人说,这是企业从节约成本的因素考虑的。要求企业必须购买生育保险不仅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问题,也是改变目前女性就业困难的关键。
本报记者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