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近日发文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费标准。调整幅度为30至50元。据悉,新的补助费标准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素,执行后不再发放物价补贴。
(记者陈文龙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