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制度实施近9年,受到处罚的最初多为酗酒、滋事、不执行命令和玩忽职守,目前多因不履行公务
开展现场督察活动360万次
公安部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9年来,共有10034名民警因违纪受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理,5856名民警因违纪被采取禁闭措施。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警务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受到处罚的大多是执法一线的公安民警,最初多为酗酒、滋事、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随着近几年公安队伍纪律的加强,这些问题正在逐渐减少。目前,多数因为不履行公务受到处罚。
据统计,近9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开展现场督察活动360万次,受理核查检举控告65万余件,发现查纠各类问题130万件,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1万余份。
郑百岗说,督察部门工作的重点是要防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一些不适当的做法。如果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的,将移送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据透露,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平均每年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移送案件达到二三百起。
专职督察民警近9000名
自《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布实施后,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建立警务督察机构2808个,有专职督察民警近9000名,督察人员和警务人员的比例不到1∶100。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说,根据现有督察警力,还无法对公安机关每一项执法活动都进行督察。目前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主要是侧重于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容易出问题的警队开展工作。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正在完善,人员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再加上一些公安机关设立了特邀监督员,因此目前的督察力量还是够用的。
据介绍,2005年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对公安刑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督察活动6万次,发现纠正各类执法偏差1.2万件,撤销或变更错误的执法决定136件。
新闻背景——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巡警、交警等执法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强的新警种的建立,公安机关与群众联系日益增多。为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对正在进行的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督察制度的建立。
督察民警有别于其他的警种,是一支头戴银白色警盔、腰扎白色武装带、胸佩全国统一证件、专司警务监督、常年奋战在一线的警队,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警中警”“管警察的警察”。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主要对重要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公安行政执法及遵守警风警纪等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督察权限主要包括派出督察或指令督察权、责令执行权、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权、现场处置权、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权,提出督察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降低警衔,移送处理权等等。督察方式主要是开展现场督察,对公安执法执勤活动情况进行同步监督和检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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