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学费单,“名堂”知多少! 看完昨天本报刊登的“聚焦中小学开学”的相关报道,我的脑海里不禁浮出了这句话。
保险费、校服费、饮用奶费、学具费、教辅书费、课外读本教材、家长培训费……种种,种种,收得家长们有苦难言。
为了减轻家长们的负担,为了让九年义务教育顺利完成,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加之此前的免除杂费等一些举措,可以说,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为发展教育事业已经做了相当大的努力,投入了相当大的本钱。然而,一些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却让政府的这些举措利民的效果大打折扣。省委省政府为减轻百姓负担所做的努力,扶持基础教育的苦心,在一定程度上让这些乱收费行为给消解掉了。
教育乱收费问题,由来已久。老百姓对此意见纷纷,政府每年也都花了大力气治理,出台了不少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和政策,然而,一些学校总是变着法子与政策“打游击”:政府下文取消一个收费项目,学校就会想方设法设立另一项;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学校就会想方设法突破标准;政府规定不准收学杂费,学校就想方设法收各种“服务性收费”……在和政府的政策“兜圈子”方面,一些学校领导总是表现出极高的“智商”,“技巧”极其娴熟,方法极其“巧妙”,总是让政府处理不了,家长拒交不了。在这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下,乱收费行为自然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乱收费现象总是难于杜绝。
治理乱收费行为的“政策”之所以能有“对策”,是因为“政策”是软的,对学校的约束力太小;而对乱收费行为的惩罚机制也是自上而下的,效率非常低;家长在与学校打交道的过程中,处于弱势一方,双方地位相当不对等。这三条正是学校肆无忌惮地乱收费,从而侵犯广大家长利益的根本原因。
笔者以为,在多年的“政策”治理难于奏效的情况下,有关方面不妨换个思路,不妨考虑将教育收费问题法律化,以立法的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规范化,什么能收什么不能收,用法律条文规定清楚。只有用法律的硬框框,才有可能框住那些伸向家长们口袋的手。如果收费问题立法了,学校再有乱收费行为,将是“犯法”性质,这与以前的违反政策的性质将发生质的区别,学校领导若想再乱收费,事前他将会拈量拈量法律上的后果;收费问题立法的另一个效果是,如果发生收费纠纷,家长与学校在法律意义上将是平等的两方,这样既利于家长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有利于学校的管理———法律规定可以收的项目,学校可以名正言顺地征收。这样一来,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
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到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想办法根治这个“痼疾”,再不能让乱收费行为“按下葫芦浮起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