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4日讯(记者罗霞)今天,海口62家二星级以上饭店的总经理一一在《海口市星级饭店实行客房成本价公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公章,这意味着海口酒店业将从3月1日起按照我省制定的星级饭店客房调控价的要求,以不低于该饭店的成本价格来销售客房。
据了解,此份公约为一份由饭店、海口酒店协会、海口市旅游局和海口市物价局共同签订的四方公约。
公约中规定,所有海口市星级饭店均应无条件执行《海南省旅游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格表》上所规定的价格,即二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60元/间夜,三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80元/间夜,四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150元/间夜,五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260元/间夜,各星级饭店绝不能以低于本饭店成本价销售客房。
对于违反公约的情况,该公约中指出将在公约成员范围内,视违约情节予以通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由物价、旅游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该公约同时指出,各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是指旅游星级饭店标准客房,且为净房价,不含早餐或其他消费,统一执行16免1和全陪房优惠房价标准,同时各酒店免费房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0间。
省发改厅于1月20日公布了我省旅游星级饭店客房调控价,包括海口、万宁、琼海、三亚等地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和我省重点旅游地区的星级饭店客房最高调控价,其要求各星级饭店客房淡季不得低于成本价竞销,旺季不得突破最高限价经营。其中海口地区的二至五星级客房成本价分别为60、80、150、260元/间夜,最高调控价格则暂缓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