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大2月14日电(记者孙乐明特约记者郭树护)“7天的公告期是否太短了呢?能否改为15天?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让更多的群众知道”,今天上午,在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草案)》举行的听证会上,老干部刘福裕提出了如此的疑问。
刘福裕针对的是第5条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前七日,应当发出拆除通告”的内容。
接着有人说,第10条中关于群众举报的内容,“受理单位应当将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情况告知举报单位和个人”的规定太笼统简单,应当把政府和有关部门从受理登记、查处、公布到接受监督的每一步都细化,程序化。
对第8条中“当事人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和其他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和其他处罚决定的执行”的内容,有人感到不合适,“如果复议和诉讼的结果是当事人赢了,怎么办?谁来赔偿?如何赔偿?”
参加听证会的,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还有来自那大和邻近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的代表、附近农场代表等。
据悉,这是儋州首次对“人大决定”举行听证,听证后的意见,将整理后提交17日召开的第25次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老干部刘福裕说,首次参加这样的听证会,他很高兴,说明人大机关尊重群众意见,举行听证会也是避免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