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克非
官员的坐驾肇事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由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引发事故的问题在湖南频频出现。记者2月8日从湖南省纪委秘书长赵均田处了解到,湖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已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就此问题作了专门部署。 (相关阅读:部分领导干部驾车肇事一览)
副检察长驾车撞伤17人,促使19号文件出台狠刹领导干部“自驾风”
2005年12月,湖南省纪委专门下发了第19号文件《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着力狠刹领导干部“自驾风”。颁发这一文件,与此前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的两起事件有关。
2005年12月4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岳麓区新民路羊城酒家宴请来长沙考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政法考察团。该院副检察长黄常清参加了接待,席中喝了2两左右的葡萄酒。
接待结束后,黄步行回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驾驶车辆外出接其妻子回家,路过岳麓区麓山路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路口路段时,遇到305路大客车在公交站点附近上下客。由于黄处置不当,其驾驶车辆先后与两辆摩托车、一辆自行车和在公交站等车的乘客及过往行人相撞,发生了一起致使17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其中伤者中有两名70岁以上的老人、1名10岁儿童、9名大学生。
此前,时任长沙市望城县县委书记王武亮自驾公车,与警察发生冲突后袭警一事亦闹得沸沸扬扬。
记者掌握的湖南省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指出,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问题越来越突出,导致问题频频发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003年6月,邵阳市委某常委自驾公车到长沙办事,在路上撞死一老人。邵阳市委一副秘书长带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后,在返回途中又因车祸丧生,另外一市政府副秘书长受重伤;2004年4月20日,祁东县中医院副院长郑大明酒后驾驶救护车出行,车速太快翻车,搭乘的两名医院职工一死一重伤;最为恶劣的是,2004年11月27日晚,韶山一市委副书记驾驶公车致人死亡并逃逸,在全国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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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伤及无辜群众,也给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领导干部自己的家庭也遭受了极大不幸。”湖南省纪委一人士称,第19号文件的下发,正是基于以上的考虑和担忧。
违规之举常与特权、腐败相关
今年9岁的刘春元是官员违规自驾公车肇事的受害者。更为不幸的是,被撞伤后,刘春元得到的却是一张医药费的欠条。
2005年5月5日,刘春元和弟弟在母亲的带领下,从外婆家返回自己的家,其间要穿越一条公路。湖南省娄底市某县建设局副局长朱某驾驶一辆皇冠小轿车以很快的速度开过来,撞倒路边的姐弟俩。
刘春元被撞昏在地,昏迷15天苏醒后神志不清,失去记忆。刘春元的父母说,为给孩子治病,他们花完了东拼西凑的近5万元钱。因为无力继续支付高达10余万元的其他治疗费用,只能带着女儿回老家。
肇事者朱某在刘春元父母的央求下,只借给他们1万元,还要求写下借条。之后,朱某不见人影。
2005年5月7日,湖南省蓝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兆湘驾车从衡阳老家返回县城途中,因车速过快,在永连公路58公里处发生车祸,车辆翻入路旁沟中,第二天早上被人发现时他已死亡多时。
张兆湘驾驶的本田雅阁2.4是该县丽宏国际针织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原来准备将此车赠送给县政府,因该车超标县政府没有接受,但县政府办公室一直将该车长期“借用”为公务用车。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张兆湘将该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并经常自己驾驶。
2005年3月,湖南省纪委党风室曾根据群众举报,到该县调查,认定此问题属于顶风违纪借用企业车辆的行为,要求县政府立即纠正,并拟给予县长张兆湘党内警告处分。但调查组离开后,蓝山县政府并没有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之后便发生了张兆湘的悲剧。
类似的事件还有:2004年8月21日,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凯文私自驾驶公车到张家界游玩。由于车速过快,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旅游大巴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
2004年3月23日,湖南省双牌县质监站站长李军酒后驾驶猎豹越野车,搭乘发廊卖淫女等4人兜风,在县城撞死两人后驾车逃逸,逃跑途中还将群众追逃车辆撞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多数擅自驾驶公车肇事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
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表明:近年来,湖南省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的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省发生此类事故1019起,造成207人死亡、65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338万余元;分别占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9.77%、21.79%、21.55%、23.91%。
该材料指出:此类交通事故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车辆档次高,性能好,容易超速;二是驾驶人特权思想严重,交通法律意识淡薄,漠视交通安全,肆意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开英雄车、霸王车;三是领导干部驾车屡禁不止,且多数没有经过正规训练,技术差,遇到突发情况临场处置能力低;四是公务用车制度不健全,车辆保养、维护、检查、使用制度没有抓落实,以致车况不良,埋下事故隐患。
曾几次代理类似官司的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认为,官员驾车频频出事的主要原因与权力的膨胀和失控有关,“官车”肇事其实是“官员”肇事,某些官员本身有特权思想,容易违章“惹祸”。
他说,从具体案例出发,许多肇事的官员实际上都配有专车、专职司机。但多数事发时,“专车”与“专人”根本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官员置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不顾,堂而皇之将“专车”当成了私家车,公车私驾。有些官员又喜欢撇开司机自己“过车瘾”。也因此,往往发生交通事故时,恰恰就是这些官员自己在驾驶。
延伸:遏制公车私用的出路在职务消费货币化
另外,多数官员车技不熟,即便是“持证族”,其中也很少有人接受过认真学习和严格考核,而凭借权力和关系获取合法驾照的绝非个别现象。一遇突发情况他们往往措手不及处置不当,事故也就在所难免。
他说,要杜绝官员驾车成公害的现象,治本之策除了推行官员禁驾公车制度,更应强化违章制裁机制,对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实质性的监督。
杜绝公车私用成为湖南省纪委重要反腐工作
湖南省纪委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强调,领导干部禁驾公车是三令五申的纪律。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2005年12月也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酒后驾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凡擅自驾公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记者注意到,湖南省纪委年前下发的《严禁领导干部擅驾公车的通知》要求,对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的车辆进行清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对领导干部持有驾照的情况以及驾驶公车、借用车辆或私车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察整改;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对领导干部驾驶证照的发放和管理。
《通知》还强调,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甚至无证驾驶车辆、酒后驾驶车辆的,一律按照违纪处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特别提及,交管部门对领导干部驾驶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调查处理中,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湖南省纪委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将此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节后大家都在忙这个事情,绝对不会是为下文件而下文。”
本报长沙2月1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