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 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决定》明确,要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
《决定》指出,我国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决定》明确,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作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