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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日”的确定,无疑是推进一项事业开展、弘扬一种伟大精神的重要文化符号。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政府和社会关注的视野。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被大家所忽视的。多年来,我国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很多文化遗产、大量古代建筑,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由于不可再生性,不少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遗产,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上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新的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造成了对历史古城的摧残。上世纪80年代以后,掀起了新的建设高潮,许多大中城市旧城区内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许多传统历史地域遭到了“灭顶之灾”,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更强的抗震作用。这一建筑风格背后,蕴含的是中国“以柔克刚”的传统文化理念。例如,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再如,上海市第12块历史风貌区——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的老屋和街区,就是中国人民与犹太人民友好的见证。这个地方得到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在德国法西斯残酷屠杀犹太人时,在许多国家拒绝接纳四散逃亡的犹太难民时,也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蹂躏的中国人民友好地接纳了3万多犹太人。相反,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
留存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理解文化遗产,应该理解遗产背后蕴含着的深刻历史文化含义,更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培育出新的现代文化。这种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
保护与发展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却不是一对不可化解的矛盾。继承和发展、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财富理应包括文化财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
(作者为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阮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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