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学生素质评价方案出台
评价内容包括四方面,评价结果将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本报讯 (记者梁艳燕)昨天记者获悉,省教育厅出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同时也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过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文“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要求: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强调,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