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旅客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广大旅客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2006年1月15日,甘肃省酒泉市皮小姐因车祸造成右脚被截断,并送至酒泉市医院急救。后酒泉市医院建议送至兰州的大医院医治。因执行该航班的机型不具备承运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海航未能承运该名旅客。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件的基本情况
1月15日皮小姐发生车祸后,该名旅客被其家人送至酒泉市医院急救。之后,其父皮先生委托朋友前往嘉峪关机场售票处购买当日前往兰州的机票。据海航向嘉峪关机场了解,伤者父亲的朋友在购票时并未向机场售票处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伤者的病情,只是说明孩子出了车祸,脚伤了,需要前往兰州医治,并未说明旅客只能平躺于担架上,需要输液和吸氧等情况。随后,皮先生的朋友购买了2张(该航班15日当日满客32人,皮先生的朋友购买了最后2张机票)15日18:00起飞的海航HU7536(嘉峪关-兰州,多尼尔328执行)航班机票。
17:40分,伤者与其家属和医护人员赶到机场,机场值机人员看到伤者的具体情况后,不同意办理登机手续。海航因受机型限制也不具备承运该名旅客的条件。
二、客观上海航不具备承运皮小姐的能力
1、机型限制。海航执行嘉峪关-兰州的HU7536航班机型为多尼尔328型支线喷气客机,客舱座位为2+1布局,中间为过道,满客32人。
根据民航总局审批过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7.6.2 条第1款规定,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为:
“在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多尼尔、冲八飞机执行的支线航班除外),只限载运一名担架旅客。”也就是说,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
2、安全限制。海航承运该名旅客,不符合多尼尔328型飞机的安全运行规则。同时,皮小姐及其陪护人员购买的是当日航班的最后2张机票,由于该名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将挤占多尼尔飞机的应急撤离通道空间,不符合多尼尔机型的应急撤离条件,影响到机上其他旅客和航班运行安全。
3、客规限制。《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海航事先并未获知皮小姐的具体病况,只是航班起飞前机场医务人员上飞机向我司该航班机长简要说明情况,但由于飞行机型不符合承运担架旅客的条件,故无法及时做出承运安排。
因此,出于对飞行安全的特殊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海航HU7536航班未能承皮小姐。
海航对皮小姐本人及其家庭遭受的不幸感到难过和同情,也希望皮小姐早日恢复健康。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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