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15日讯据南国都市报报道:2月12日,在海口打工的黄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叔叔黄某,在南海大道某工地上打工,2月8日晚上,黄某因为被施工队辞退而服农药自杀。
民工被辞退后服药自杀
据施工队负责人占某介绍,黄某今年56岁,和他是同乡,两人相识30多年了。 2005年11月份,他承包了南海大道某工地综合楼的抹灰、砌砖项目。当时,黄某在工地开搅拌机搅沙浆。今年2月8日,因为承包的工程已经接近尾声,工程量也大大减少,不需要太多的工人,再加上黄某年纪比较大了,于是他就辞退了黄某。
2月8日下午2点多钟,占某看见黄某乘坐一辆“摩的”,从外面回到工地,当时未发现黄某有什么不寻常之处。到了晚上,一个工友在工棚里看电视的时候,发现黄某睡在床上不做声,于是就叫他,但是叫了半天,都没有把黄某叫醒。工友于是叫来占某,占某也未能把黄某叫醒,120救护车过来以后,发现黄某已因喝农药死亡。后来他们打110报警,并把此事告诉了黄某当时在海口的侄子黄先生。
死者侄子要求施工队赔偿
据死者侄子黄先生说,黄某一直没有结婚,没有直接的亲属。现在黄某已经喝农药死亡,是因为施工队辞退了黄某,不让他再做工,所以该工地施工队的负责人占某应该对此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黄先生希望施工队能够承担一些丧葬费等费用,并对叔叔的死给予适当的赔偿。”
针对黄先生要求施工队对黄某的死予以赔偿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占某。占某认为,施工队有权利根据工程量的实际需要,决定施工队工人的用人数。因为黄某年龄比较大,而且脾气不好,和别人难以融洽相处,为了保证圆满地完成工程,他有权利辞退黄某。至于黄某自杀,完全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和施工队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他不会给予任何的赔偿。
律师观点:
民工们要坚强地面对困难
针对黄某因被辞退而喝农药自杀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诚华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刘律师认为,如果黄某喝农药自杀,是由于被施工队辞退而想不开造成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施工队对此没有赔偿责任,黄先生的要求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刘律师想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广大的民工朋友们,要坚强地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种种困难:首先,民工朋友们从农村来到了城市,要在思想上有一个承受压力的思想准备。因为城市中在有着更多机会的同时,存在的竞争压力也更为激烈。其次,暂时失去了就业机会不等于失去了活路。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提供社会救助和帮助,民工朋友们要坚定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同时,刘律师希望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这件事情吸取教训,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怀和救助的力度,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温暖。(宋亮亮孙嘉夏)(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