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举行的一个以城市贫困为主题的研讨会上,经济学家们提交的在不同区域做的调查报告,给出一个相同的描述:近年来,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因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表现出明显的加重。
据了解,虽然在我国,一方面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迅速下降,从1978年的2.5亿人,降为2004年的2610万人;但与此相对应的城市贫困问题却有发展的趋势,以2004年为例,专家们估计的数据是,城镇人口贫困发生率为6%至8%,高于同期农村水平。 不仅如此,城市贫困群体还呈现出“代际转移”的“危险信号”。
城市成为比农村更为严重的贫困高发地带。在人们的习惯意识里,城市往往是富裕、繁荣的代名词,意味更高的收入水平,更好的交通、居住、工作、信息等条件,坐拥这样的生活环境,何以反而更易贫困?其实,细想一下,这个疑惑并不难解答,除了有关专家指出的如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因企业改革调整导致失业人群增加、就业形势严峻等特定历史原因之外,我想,也和城市居民特定的生活方式存在密切关系。生活常识告诉我们,贫困并不仅是一个收入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成本问题,这意味着,一个人是否身陷贫困,收入的多寡固然非常重要,但生活成本的高低同样十分关键,如果后者过于高昂,那么即使收入在绝对数量上不菲,其生活依然可能是贫困的。
显然,相比农村居民,城市生活方式的现代性决定了城市居民生活成本的昂贵性。一般情况下,前者再不济也有一份口粮田和虽然简陋却属于自己的房产,能维系底线的吃住问题,而城市居民却没有这些,无论吃住都得真金白银地往外掏钱,尤其是住房,动辄一平方米成千上万的城市房价,即使对有体面职业的城市人来说,也是一个难言轻松的负担。此外,生活在城市,交通、教育之类设施虽然是优越,但也意味着更大的成本支出。这种背景下,城市居民一旦失业或者工作收入过低,而相应社会保障、救济跟不上,其生活的脆弱性和贫困彻底性,不比农村居民逊色多少。
可见,和农村贫困一样,城市贫困同样是不可忽视的,事关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大局,而如何解决好城市贫困问题、遏制其高发事态,考验着政府———社会公益最大提供者在扶贫公共管理中的智慧和能力。
笔者认为,扶贫智慧与能力首先应该体现为正视城市贫困现实,摸清城市贫困人群的构成、具体致贫原因以及贫困程度等基本状况。规范相应的城市扶贫标准,彻底改变“迄今为止,并没有国家权威部门制订城市贫困标准,开展专项贫困状况调查”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在公共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划、制订,如就业政策、失业救济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有利于缓解城市贫困状况的政策和制度倾斜。(摘自《人民网》)(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