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要点:
《馒头血案》是否侵权
版权局官员谈著作权范畴
网络转载作品应先授权、后传播 我国网民人数超1.1亿人
打击网络侵权成效明显 关闭76“三无”网站
网络侵权触目惊心 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
考虑加入两国际互联网公约 六年查缴光盘音像制品盗版品3.4亿多件
作品被网络侵权可通过2途径解决 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活动受处理
2006年2月15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向大家介绍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和阎局长一起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先生,先请阎晓宏副局长介绍情况。
[阎晓宏]: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很高兴同大家见面,我先就这次打击侵权盗版的情况向大家做简要的介绍,之后我和我的同事王自强先生回答大家的提问。为了贯彻我国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工作要求,国家版权局于2005年9月—12月开展了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9月—12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通报
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根据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目前,我国网民总人数超过1.1亿人,网站数量超过69万个,互联网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影响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型产业和新型媒体,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互联网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输迅速的特点,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有的领域甚至触目惊心。如相当一部分的网站未经授权,大量提供电影、音乐、软件等作品的非法传播或下载;一些不法分子盗取网络游戏源代码,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私服”、“外挂”等方式从事互联网游戏的侵权盗版活动等。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音像、软件产业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冲击了正版音像、软件市场,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引起国内外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组织的高度关注。
为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
这次专项行动之前,国家版权局邀请了境内外各类的著作权人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在京网站的代表,召开了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座谈会,通报了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做法,得到了境内外各类权利人各级权利人组织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在较短的时期内形成了围剿互联网侵权盗版违法活动的强大的声势。
截止2005年10月31日,国家版权局专项行动投诉中心共收到涉及文字、音乐、影视、软件、游戏等各类作品被侵权盗版的投诉举报信息1042条。通过对投诉举报信息等案件线索的深入挖掘整理,国家版权局对举报人信息、涉嫌侵权网站的名称、IP地址、服务器数量及服务器地址、网站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方式、收费方式、银行帐号等信息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到了一批案件的初始证据,并根据案情和版权部门的人员力量情况,确定了28个国家版权局直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和120个由省级版权部门查处的普通案件。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召开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执法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查处任务,明确落实了承担查处任务的责任单位,并规定案件办结时限。承办案件的各地版权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迅速抽调精干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的作用,案件查处工作迅速果断,连续作战,大多数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地版权部门注意与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初步形成了版权、公安和电信主管部门在查办网络侵权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同时注意做好行政处罚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国家版权局确定重点案件28件、普通案件120件,各地自行立案24件)。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共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
国家版权局官员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在开展了四个月的治理工作以后,我们看到网络上的侵权盗版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国家版权局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怎样开展?第二,我们了解到电影《无极》在全国公映以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个短片,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陈凯歌欲起诉“馒头血案”)
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
[阎晓宏]:
我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请王自强先生来回答。
这次专项行动应该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互联网侵权盗版活动的作用。但是,由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目前来讲,还没有一个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能够找到有效的根治途径。所以,打击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活动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一次专项行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国家版权局将致力于建立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长效机制,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不能展开讲,就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比如说在立法方面,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这个条例出台,将使我们在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在执法方面,我们在这次专项行动之后还要研究部署更长期的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执法工作安排。
我们还将积极发挥权利人组织的维权作用,以及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作品使用和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将注意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和联系,提高我们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水平和能力。
总之,这项工作必须保持高压的态势,必须常抓不懈。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作品广泛传播的环境,使社会公众能够在互联网的环境下非常便捷地学习、研究、娱乐。
[王自强]:
我就关于《无极》电影和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谈一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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