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戚淑军
本报2月14日讯本报报道了省城部分小区为维护小区利益设置路障的情况后,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小区道路高宽不得小于4米,小区不应人为设置路障。
本报14日刊发了《小区路障隐患不少》的文章后,记者接到了不少热心读者的电话,市民徐先生表示,他们小区前面就有一道路障,仅能通过小型车辆,他每天上下班都要在此练“过桩”。 徐先生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一辆拉沙的大货车不明就里,从另一端进来后,由于有路障出不去了,最后把车都刮坏了也没有闯关成功。设置路障肯定是对小区好,但路障设置最好能灵活些,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也便于拆卸。
记者了解到,居民小区内路障的设置目前由小区决定,因此在设置过程中大多“随心所欲”。对此,济南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设置路障是不允许的,即使小区内的道路也必须保证高宽各4米的标准,目前很多小区设置的路障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消防部门以前也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由于路障过窄或过低,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过,只能选择绕道,延误了扑救的最佳时机。此前,有关部门也曾进行过协调,但由于牵涉到物业管理、小区安全以及路面使用等众多问题,效果并不理想,消防部门对此也颇感无奈,他们只能通过检查进行督促改正。消防部门呼吁,为维护小区利益设置路障可以理解,但有关方面在设置路障时,一定要保证消防车等车辆的顺利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