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彬城市快报近日,南开区检察院先后批准逮捕了3名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的嫌疑人,虽然他们盗窃的数额都不大,但造成的损失以及带来的隐患却是无法估量的。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刘某,男,今年18岁,黑龙江省人。
今年1月11日下午1时许,刘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南开区卫津路卫津河西侧,将正在使用的两个路灯镇流器拆下盗走,经估价价值246元。后刘某被抓获归案。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丁某,男,今年41岁,黑龙江省人。
去年12月29日凌晨1时40分许,丁某携带钢锯窜至南开区卫津河计量所附近,采用钢锯盗割的手段,盗割津河边路灯杆内电缆8根,价值500元,致8盏路灯全部无法使用。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孙某,男,今年20岁,河北省人。去年12月30日凌晨3时许,孙某窜至南开区复康路津河边,将南开大学一侧的正在使用的6个路灯镇流器拆下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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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一年损失300多万据天津市电力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本市已连续发生70多起因外力破坏电力设备而产生的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这已经成为停电的主要祸首。
据了解,损失的镇流器,每个单价109.6元,而维修需人工、车辆、材料共计1000余元。而盗割电缆、电线会给电力部门带来3至4倍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负责人介绍,被盗的路段大多在津河边,而当时路灯已经通电,正在使用。如果镇流器、电缆被偷了,路灯不亮,会造成该地段昏暗,由于是在津河边,易造成行人误落津河。
另外,电线线头裸露在外,如有人误摸易造成触电事故。
检察机关涉电犯罪危害性严重南开区检察院的资深检察官称,此类案件中的嫌疑人大多认为盗割电力设备来钱容易,但却认识不到涉电犯罪的危害性。一些物资回收部门不问来路,只管收购,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不法分子再度犯罪的欲望。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导致电厂供电设备失火、爆炸造成多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重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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