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5日讯昨天,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通知:市政府决定对未申办许可证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坑)予以停产关闭处理。
通知要求,对截至2006年1月1日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各县市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相关部门收缴其它有关证照,停止供应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对确定关闭取缔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坑),要停供水电等,拆除矿井(坑)生产设备以及供电、通信线路,炸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矿坑),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各县市区要组织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程序、继续非法生产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按规定予以处罚,并严厉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