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肖玉实习生谭松)市高院网站昨天刊发消息说,高院出台系列举措,确保贫困人群打得起官司:除了缓减诉讼费之外,只要进行申请,赢了官司的贫困群众还可向败诉方讨要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必要开支。
有关文件要求,只要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就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法院将允许其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当所涉案件审结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由诉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诉讼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经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败诉方若为非受救助方当事人,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若败诉方为受救助方当事人,法院应予免收;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法院应对其中的受救助方部分予以免收。
如果是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法院将实行司法救助。对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复制相关材料的费用,法院将按复制档案资料所需的原材料成本费计算收取,或者予以免收。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另外,为保护贫困群众打官司,对司法救助案件,法院将尽快立案、尽快审结、尽快执行。
来源: 2006-02-15 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