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普通群众想找人大代表反映问题,但不知找谁,或不知如何联系到他们”,为改变这一情况,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目前计划公布省人大代表联系方式。为此,在最近召开的江西省人大会议上,该省人大常委会向人大代表发放了征询函,让省人大代表们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公布联系方式,收集工作结束后,将在网上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
江西省上述创举,无疑值得称道,不过,细读上述新闻中“人大代表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是否公布联系方式”,笔者还是感到一丝遗憾,显然,这里有一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人大代表公开联系方式是否应该是一件“根据自己意愿”而为的事情?换言之,这种公开是否应当成为一种制度?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首先,从法理上看,人大代表公开联系方式的制度化,是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更好履行国家权力以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不言而喻,如果公众对联系方式这种基本的人大代表信息都不清楚,无法制度化地获取,那么《代表法》中“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监督”的法律规定如何充分落实,“找人大代表反映问题,但不知找谁,或不知如何联系”的局面又如何根本避免?
再从改进和完善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来看,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的制度化,笔者以为,也显得非常必要。虽然,近年来,人大制度这一国家根本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但同样毋庸讳言的是,与人大制度的理想状态,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热情与期待相比,目前人大工作的现实仍存在许多有待完善之处,比如,由于监督制约机制的欠缺,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缺乏代表意识,“举手代表”、“哑巴代表”的现象比较普遍,再如,由于代表身份的兼职化、履职保障环境等原因,代表提案质量不高、不能及时充分反映民意的现象也不同程度上存在。
事实上,近年来,正是出于为弥补上述这些缺陷,各地不少人大代表通过自发建立的“代表工作室”、“热线电话”来密切与选民公众的沟通联系,社会反响热烈。这种背景下,人大部门如何主动地以制度化的方式引导并确保人大代表与选民间的沟通、监督机制的畅通,将部分人大代表的与选民沟通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对于人大制度民主职能的进一步改善与发挥,意义无疑十分重大。而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的制度化,在我看来,正是这样一种重要的制度建设步骤,值得各级人大组织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