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2月15日讯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适用此规定。
《规定》对违法生育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拒绝、妨碍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等19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性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