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扬)前段时期关于经济适用房该不该退出历史舞台的争论有了“说法”。建设部昨天发布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研究住房需求,并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前段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议论,有些人认为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记者采访了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他提出,低价位商品房不能代替经济适用住房,因为经济适用住房含有社会保障性质,政府有权调控其户型和房价,政府对低价位商品房却只能发出号召而无约束力,这些年我国在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正确的方法是认真解决,而不能“因噎废食”地去取消这个决定性环节。目前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分配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要解决好,就会起到作用,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