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钢)盗走软件产品,然后聘请电脑高手对软件进行破解和二次开发,再以此为筹码,对高科技公司进行敲诈!这是近日一起发生在海珠区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勒索案件。
产品样本被人盗走
该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去年的8月份,当时公司方面针对销售人员进行了一次专业的培训,当时就向培训人员展示了两件公司倾全力开发的专业软件加密产品“加密狗”,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培训结束的时候,却发现两件样本不见了!当时只有四个工作人员可以接触到样本,但没有一个人承认将样本拿走。 于是,公司方面就以为可能样本被人不小心放置在其他地方,而没有即时报警。
疑犯称已破解“加密狗”
时隔半年,到了春节前夕,公司负责人杨先生突然收到了一份电子邮件,大致内容为“我们已经破解了“加密狗”,如果你不希望我们将该产品到处散布的话,就支付50万元。”在邮件中,对方还要求先支付15万元,并给出了一个银行账号。杨先生等人看到后大为吃惊,这不是在敲诈勒索吗!于是马上就报了警。而对方的勒索钱财的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仍然在不时地发送过来。
春节期间,对方似乎也过年去了,而没有再进行勒索活动,但是春节后,勒索的信息又不断传了过来。而对方还以为软件公司方面不相信自己已经破解了“加密狗”,还将其中的一个被破解的样本寄回了公司,以此进一步加码要挟。但是由于公司方面已经报警,所以公司一直在与对方进行周旋,争取时间等待警方破案。
可是对方可能看出公司方面正在拖延时间,威胁内容已经越来越厉害,甚至称如果不交钱的话,就会对相关人员进行绑架等。
“其实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嫌疑人,对方在发送电子邮件、短消息以及寄送样本的过程中,留下了很多的线索可以对其进行跟踪,很可能是我们公司原来的员工所为,但是他在当时进入公司的时候,都留有详细的资料。”杨先生这样告诉记者。另外,他也怀疑该案不仅仅有两人参与,“因为根据我们的估计,那个员工不具备破译软件的水平,肯定是聘请了另外的电脑高手,来对软件进行破解。”
疑犯涉嫌敲诈勒索罪
据杨先生介绍,“加密狗”系统是该公司从1997年开始,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开发的一种软件加密产品。“所谓的‘加密狗’,其实是一种软件版权保护的系统。因为一般的软件再进行复制之后,就很容易到处传播安装,而造成了软件开发公司本身的损失。那么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就有两种加密保护的方式:一种是用加密软件进行的软加密方式;另外一种是用硬件进行的硬加密方式,而我们开发的‘加密狗’系统就属于硬加密的产品,它包括了一系列的设备和软件。”
广东省格林律师事务所的张景华律师认为,盗窃公司的产品并进行勒索50万元的行为,触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和敲诈勒索罪。他指出,对于类似的利用高科技产品来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正处于上升趋势,而在此案中,犯案人盗走了公司的产品,其行为就如同盗窃公司财产一样,但是在其后又专门针对产品进行破解活动,这一行为完全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而利用破解的软件代码进行勒索50万元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会根据产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来决定。(报料人杨小姐,奖金100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