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15日讯据海南特区报报道:16岁少年阿龙和24岁少妇胡淑×因故发生打斗,胡淑×持砍柴刀将阿龙砍致轻伤。昨天上午,琼海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胡淑×提起公诉,琼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4岁少妇胡淑×居住在琼海市东太农场原南太小学,她平时在家里照顾1岁多的儿子,丈夫外出打工。2005年10月18日约11时,在东太农场原南太小学槟榔灶干活的阿龙去胡淑×家门前的水井取水时,两人因故发生打斗,胡淑×持刀砍中阿龙的左手臂和左手腕,致其轻伤,而胡淑×也在打斗过程中受了伤。
少妇:遭到非礼无奈自卫
事发后,胡淑×涉嫌故意伤害被琼海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10月29日琼海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对于持刀砍伤阿龙一事,胡淑×辩称,是阿龙进入她的房间欲非礼于她,遭她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乃至大打出手。她是出于自卫才拿刀砍伤阿龙的。
少年:因为打狗而遭刀砍
阿龙说,事发那天,他跟往常一样去胡淑×家门前的水井挑水。胡淑×家的狗对他狂吠不已,还冲过来要咬他,他捡起地上的石头打狗。胡淑×见状对他破口大骂。被骂急了的阿龙回敬一句:“你不在家,我就打死你的狗,还打死你的羊。”胡淑×听后很生气,就冲进屋里拿一把砍柴用的刀,砍中他的左手臂和左手腕。阿龙被砍中后和她拉扯在一起,并使劲争夺她手中的砍刀。阿龙称不知胡淑×是怎么受的伤,而他并没有非礼她,是他打了狗胡淑×才拿刀砍他的。
证据不足致庭审中断
2005年11月7日,胡淑×的委托代理人向琼海公安局提出申请称,根据案情需要,申请公安局提取遗留在胡淑×家厨房内和卧室内的血迹进行鉴定,确认该血迹到底是胡淑×的还是阿龙的,如果胡淑×家里有阿龙的血迹就说明他曾进入她的房间,那案情就可能产生不同的结论。可是,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检察院所提供的证据里并没有案发时的血迹鉴定,公安局对当事人的申请也没有作出答复。
琼海市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时,由于阿龙当庭提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给其民事索赔提供依据,加上胡淑×委托代理人主张要再次进行血迹鉴定。考虑到证据不是很充足,庭审中途中断,法庭表示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再审。(杨作品)(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