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百姓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加强新建房交工监督制度改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法
本报14日讯今天上午,哈尔滨市政府就新出台的《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这三部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哈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保障市民的正常居住生活,加强哈市房产住宅管理和建设宜居型城市将产生长久而深远的影响。
新闻发言人、哈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介绍说,目前,哈市住房管理中存在几大难点问题:一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由于我国住宅类型绝大多数属于群体式,且多以住宅小区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建设,住宅单体间存在共用部位,单幢楼或小区内有共用设施设备。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相邻住宅、整幢楼、整个小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为缺少资金支持,屋面、墙体、水箱房、单元电子门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破损的房屋无法得到及时维修,不仅缩短了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影响了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有的还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二是新建住房交付使用问题。住宅交付使用制度是在住宅交付使用前为购房人把的最后一道关,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然而,对住宅交付使用条件认识模糊,不统一。住宅工程竣工后,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方可交付使用?开发商和购房人往往各执一词,大量矛盾和纠纷由此而生。另外,部分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仍存在住宅质量不合格、公建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居民进户后屋面漏雨、墙体长毛、被迫使用高价临时水电、消防设施不完善、长期不能开栓供应煤气、小区规划绿地被侵占或者挪作他用、庭院绿化和道路迟迟不配套、物业管理不落实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三是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问题。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的一项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我市从1999年开始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土地无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但到底免多少,很难准确计算。因此如何创新经济适用住房运作机制,使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哈尔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这三项制度添补了哈市房产领域管理空白,较好地解决了百姓住房的“养老金”问题,使百姓住房无后顾之忧;较好地解决了新建住宅的质量和功能问题,为百姓住上安心房把住了入口关;较好地解决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问题,使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