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查煤矿安全事故犯罪
本网太原2月13日电 宁风 侯爱东武建中记者今天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坚定履行检察工作职能,严肃查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犯罪,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省人大代表们的赞誉。
去年,针对全省煤矿等安全责任事故多发的状况,各级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动真来实,排除干扰,敢于碰硬,连续作战,严肃查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安全事故犯罪993件1060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48件99人,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罪3件4人。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交城县香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沁源县特大交通事故等一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同时突出查办矿难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90件96人。宁武县委原副书记李天恩、原副县长李德生在该县贾家堡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默许该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在事故调查期间,继续隐瞒事实真相,三人均被依法查办。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对受理的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全省检察机关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和转交的案件,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去年,共受理各级人大代表及常委会转交案件342件,已办结321件。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