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给父母买了一套房子,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今年1月31日就可以拿房了。但是,开发商———桐庐兴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张先生,说由于停水停电而无法按期交房。
“房子是2004年10月买的,按照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第八条,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开发商可以延迟交房: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因供水供电部门原因产生停水停电而不能正常施工,导致开发建设期延长,开发商可以延期交付房子。
张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实习生付芳琴记者叶根琴 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