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华强(000062)昨日公告建议,流通股股东不予接受《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挂牌交易股票要约条件。数据显示,深圳华强昨日收盘价为5.08元,高于3.81元/股的要约价格。
去年12月,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取得深圳华强第一大股东华强集团45%的股权,成为华强集团第一大股东,间接控制深圳华强,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合丰投资遂于2006年2月10日向公司除华强集团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3.81元/股,要约期限自2006年2月10日始至3月11日结束。
深圳华强称,作出上述建议,是鉴于此次要约收购系履行因华强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并非以终止本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华强集团已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包括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出售超比例持有的流通股份,并在要约期满12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使深圳华强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而且,此次要约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期限及支付方式等要约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约收购规定的程序。
昨日公告发出后,深圳华强股价以5.08元收盘,上涨3.46%。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自2006年2月9日以来,深圳华强已连续三天下跌,下跌幅度达到6.3%。如果股价跌势不止、继续向3.81元/股的要约收购价靠拢,将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流通股东接受上述要约收购条件。若果真如此,深圳华强集团将要承受很大的压力。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此前,安源股份(600397)董事会去年7月也曾公告,建议流通股股东不予接受新锦源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挂牌交易股票要约条件。但不同的是,当时安源股份的股价已经低于要约收购价格。
(陈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