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从2005年12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69元/月,与原来的434元相比,增加了35元,提高了8个百分点。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通讯员何英郭芳记者洪光豫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