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陈晓报道近日玄武区工商局向区内一市民李某下达了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理由是李某在将自己名下一处住房出租时,违反了相关规定。工商局责令他在15日内予以改正,否则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为何市民普通的出租行为,会违反工商局的相关规定呢?
据反映,李某长期将自己闲置的一处平房出租给河南外来务工人员张某使用。张某将这处平房用于出售自制的卤菜。但是玄武区工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的卤菜店根本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许可,属于无证经营,而且张某加工卤菜过程的卫生状况很差。玄武区工商局立即对张某进行了查处。同时,工商局也向房东李某发出了书面通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严重的可处以5~50万的处罚。”因此,对于张某无证经营的行为,李某也难咎其责。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房屋出租户,出租房屋后,应当加强对房屋的监管。对房屋用于经营的,应当及时督促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房东也将因为租赁人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4版《民生通道》)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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