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4日专电(记者吕诺)记者14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今秋起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四部门要求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严格执行国家对港澳学生的收费政策,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学生的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港澳学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据了解,为鼓励更多的港澳地区学生到内地学习,中央财政决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资助港澳地区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