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另行收取快递等费用
晚报讯市教委和考试院日前发布市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标准。具体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由14元/人调整为25元/人,不得另行收取成绩快递、电子信息采集、拍摄数码照片等其他任何费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14元/人;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50元/科(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人)。
经市教委批准属于本市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范围内组织的考试(如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考试、专升本考试、插班生考试等)仍按14元/人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