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从本月起,凡在我省范围内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业企业都将建立和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建立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专款专用。凡不预交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报告。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和实行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要求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按工程造价的1—3%缴纳。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时间可按年度缴纳,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中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不良记录的,可按工程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评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的企业,可免缴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