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颁布
本报讯记者康建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制订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颁布,高中生道德素养、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将成为高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文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组织中学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针对征求意见稿开展讨论,并将讨论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于本月底前报送教育厅教研室。
如何对学生进行评价呢?以“基本素质评价”中的道德素养评价为例,方案规定: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教师和同学的评价等,由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同学互评为辅;综合实践的评价,则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身心健康的评价,则是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