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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何鲁丽 |
代表团 |
北京 |
性别 |
女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山东荷泽 |
出生年月 |
1934.06 |
党派 |
民革 |
参加工作年月 |
1957.09 |
学历 |
大学本科 |
毕业院校 |
北京医学院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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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医疗专业 |
现任职务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
女,汉族,1934年6月生,山东菏泽人,民革成员,1957年参加工作,北京医学院医疗系毕业,大学学历,副主任医师。
1952年至1957年北京医学院医疗系学习。1957年至1984年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医师,北京市西城区儿童医院住院医师,北京市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984年至1988年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1988年至1993年北京市副市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1993年至1996年北京市副市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全国妇联副主席。1996年至1998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全国妇联副主席。1998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第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增选为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