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明
“停止对本国公司出口进行非法补贴,或重新面临价值40亿美元的贸易制裁。”13日,欧盟以“最后通牒”的口吻向美国发出上述警告。欧盟是在当日世贸组织对美国出口补贴作出“违规”裁决之后发出警告的。
经过4个多月的讨论,世贸组织于13日发表了一份针对美国出口补贴的裁决报告。报告指出,虽然美国于2005年1月1日生效的《域外收入排除法》取代了原来的《外销公司法》,但两法案的实质均是在不同程度上对美国出口企业进行补贴,这违反了世贸组织有关“公平竞争”的规则。世贸组织维持对2005年9月30日就这一问题作出的“中期裁决”。
根据欧盟提供的数据,美国的出口补贴政策涉及电子、机械、运输设备、航空等行业,美国6000多家从事对外贸易的公司因此“非法获益”,包括美国企业巨头波音、微软、通用电气等都是“非法获益者”。这使得欧盟各行业因面临不公正的竞争而损失大约40亿美元。
其实,欧盟与美国围绕“出口补贴”已经进行了长达30多年的斗法。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就制定了《美国国内从事国际销售公司的税收方案》,给予美国外销公司“永久性推迟缴纳”出口赢利50%税收的优惠。欧共体(欧盟的前身)就将美国告上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的前身),美国不得不于1984年以《外销公司法》取代原法案。
但是,欧盟认为美国新、老法案只是换汤不换药,在给美国公司以出口补贴这一点上没有本质的区别。欧盟成员国的企业遭到不正当竞争,每年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1997年,欧盟再次将美国告到世贸组织。
2000年,世贸组织驳回美国的上诉,维持“《外销公司法》的出口补贴非法”的原判,要求美国于当年10月1日前取消这一法案,但美国并未执行。2002年8月,世贸组织再次裁决,如果美国不废除《外销公司法》,那么欧盟就有权对美国出口产品征收40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
由于美国对世贸组织的裁决持强硬态度,一场世界贸易史上规模最大的贸易制裁由此展开。欧盟从2004年3月1日起对价值40亿美元的美国进口产品征收5%的惩罚性关税,此税率每月提高1个百分点,直到2005年3月达到17%的上限为止。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贸易制裁,美国也不得不服软。2005年1月1日,美国新法案《域外收入排除法》取代了《外销公司法》,欧盟随即停止了对美国的贸易制裁。但欧盟随即又认定这是美国换汤不换药的伎俩,就新法案再次向世贸组织提出起诉。这才有了世贸组织现在的裁决。
欧盟在13日当天的新闻公报中,对世贸组织的裁决表示欢迎。同时又表示,欧美贸易争端的责任“完全在美国一方”,欧盟追求的是世贸组织倡导的“公平竞争”原则,对美国违反这一原则的做法进行合理回应。但是,欧盟也表示愿意与美国进行合作,寻求和平解决争端的办法。
有欧盟经贸专家指出,世贸组织“公平贸易”的原则,在所有成员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美国、欧盟这些当今世界贸易规则的始作俑者也概莫能外,他们无权在自己违反规则的同时,还对其他国家说三道四。
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世贸组织裁决之后美国有3个月的时间来修改有关法律,避免欧盟实施报复性的贸易措施。美国将如何应对,这场持续30多年的官司是否有个终结,还只能拭目以待。
本报布鲁塞尔2月1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