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2月16日讯 用公家的名义为私营公司提供担保,另外涉嫌贪污公款达21万余元的原合肥八一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程奇生昨日被公诉机关送上法庭,接受审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全盘否定指控
在昨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程奇生进行了全盘的否定,其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以公司名义向别人借款给私营公司一事,程奇生表示自己并没有以公司的名义,那笔借款纯属其个人的借款行为,而不是以公肥私的行为。
据指控,2001年8月8日,八一公司国有土地56.6亩拍卖成交后,根据协议,八一公司应付拍卖公司拍卖佣金200多万元。2001年6月,程奇生与朱某某、张某某(均为八一公司领导成员)商量决定,以各自亲属名义虚假出资成立合肥天成机械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同年9月底,由于天成公司资金紧张,程奇生找到拍卖公司总经理郭某某,以八一公司名义要求借款6万元。郭要求先付佣金和前期借款。2001年9月27日,八一公司转款120万元给拍卖公司(其中50万元是还款,70万元是佣金),同时程奇生要求郭把6万元转到天成公司账上。6万元转到天成公司账上后,由朱某某提现39300元给程,2万元用于天成公司管理费,700元用于天成公司其他开支。后拍卖公司将6万元以退付拍卖款的名义做到与八一公司往来的应付款账上,把账做平。
10万元“奖励”成焦点
庭审中,程奇生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私分10万元公款一事进行了否定,并表示,该笔10万元的费用是对方公司给八一公司领导班子的正当奖励,而不是私分公款。同时,其辩护律师指出,因为程奇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贪污罪名不能成立。程奇生同时表示,当时八一公司正在进行清算,其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因此只能放在天成公司的帐号上。
据指控,2001年8月8日,合肥市某房屋开发公司拍得八一公司56.6亩土地后,双方就该宗土地上的八一公司的办公大楼转让进行协商。2002年元月6日,双方达成协议,八一公司以385万元作价将办公大楼转让给该房屋开发公司。后该公司提出让八一公司尽快将大楼一至三层搬清。程奇生借此以搬迁需要费用为由要求该公司给付八一公司10万元。程奇生为了此款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考虑此款不能汇入八一公司。2002年元月28日,程奇生安排朱某某开具一张天成公司的10万元设备拆除劳务费的收据,账号写在背面。2002年元月28日,该公司将10万元设备拆除劳务费转到天成公司账上。随后,朱按照程的吩咐提取现金5万元,列表由八一公司领导班子8人人均取6000元,剩下的吃顿饭花掉。余下的5万元放在天成公司的账上运转。
公家担保借钱下腰包
2002年6月,程奇生提出推出天成公司,并索要股本金15万元。9月12日,程奇生与朱某某、张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9月18日,朱从天成公司账上取款5万元交给程。2002年10月份,程奇生找朱某某要剩余的5万元股本金。朱提出天成公司拿不出钱,程就说从某房屋开发公司搞点钱来。10月31日,程奇生以天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某房屋开发公司借款5万元,并承诺从某房屋开发公司欠八一公司的385万元购楼款中抵扣,由八一公司担保。同年11月4日,某房屋开发公司5万元到天成公司账后第二天,朱某某将此款交给程奇生。
对此,程奇生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该做法虽有不妥之处,但此举并没有给八一公司带来损失。
该案将择日宣判。(正言、雷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