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检察一分院在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的帮教活动上了解到,去年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名未成年犯曾是学校的三好学生,因乱讲兄弟义气,共谋抢劫杀人致死而获刑8年。
李东(化名),渝北区人,犯案前就读于渝北区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在学校表现良好,成绩名列前五名,品行良好,多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 去年1月13日,时年14岁的李东放学后照例与耍得好的同学在一起玩。其间,两个好朋友说要去抢劫,并打赌说他不敢去。“如果我不去,觉得有点不好。”李东说。于是,按照与朋友的约定,他找来一把砍刀赴约。
翌日凌晨1时许,李东与两个朋友来到离学校和家都比较远的一个副食店下手。当时,店面已经关门,一个朋友假装买东西将22岁的店主从床上叫起来,然后三人同时冲进去,将店主按住,开始抢钱和烟。店主见是三个小毛孩,便拼力反抗,两个朋友叫李东用刀砍。他为了兑现三人的约定和承诺,用刀朝店主一顿乱砍。店主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那次他们共抢得现金近300元,中档烟20余条。一个星期后,李东被捉获。李东说,他的犯罪,让老师、同学、亲戚和父母惊得目瞪口呆。为了弥补给父母心灵上带来的创伤,他向父亲承诺,他将在服刑期间自学高中课程,出狱后考个大学来作为回报给父母的礼物。
“李东的情况确实令人感到可惜,”市检察院一分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组长罗鹰介绍说,而像他这样乱讲义气、一时冲动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很多,数据统计显示,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2/3。
律师说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认为,这是由于未成年人对行为后果的认知程度不高造成的。从犯罪心理学分析,李东实施犯罪前应有心理斗争,在哥们义气和违法犯罪可能带来的后果之间进行权衡,但最后哥们义气占了主导。其根本原因在于平时对自己思想上要求不严,未真正从思想深处接受法制教育,未真正认识到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严重后果。
从本案得出教训,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应深入的、持续的、实实在在的开展此项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没钱吃饭 抢劫同学
本报讯没钱吃饭请同学想办法,这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可是,有的同学想出的“办法”却触犯了国法。近日,开县检察院将一起伙同他人抢劫自己同学的抢劫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11月5日15时许,付某、邱某、王某、廖某、许某及陈某(不满14周岁)因没有钱吃饭便商量出去想点办法。他们来到开县汉丰镇西门叉路口游戏厅内,见到许某的同学付宏清。付某等5人便将付宏清弄到游戏厅外进行殴打,并从付宏清身上抢走现金200元和价值120元的厦新手机一部。
检察官提醒:在校生抢劫数额一般不大,却具有多发性,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此类犯罪更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这部分人的抢劫行为除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与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抢劫容易得逞有关。
新的学期开始了,在校中小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管好自己钱财以防被抢。一是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不在同学面前摆阔;二是课余参加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不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三是身上少带现金,及时给饭卡充值,暂时不用现金存在银行卡上。
(通讯员 彭德林 李中洪)见习记者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