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关于超期燃气表的系列报道,不仅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有关超期燃气表的报道讨论出了法律“盲点”。成都欲状告燃气公司的彭先生昨日也正式下了委托书,请省消委的律师团来打首场“气表官司”。
明日上午9时,省消委将邀请物价、工商、质监、建委等部门,以及燃气公司、律师、学者、消费者等各方人士共同讨论“谁为超期气表埋单”。本报受省消委委托,开通热线86969110听取市民意见。本报将把市民心声带到明天的研讨会上。
市物价局:气价听证暂不计表钱
昨日,针对市民关心的“气价中是否包含气表钱”的热点问题,成都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的有关人士称,居民用燃气的价格成本核定包括诸多项目,不仅包括燃气公司购进天然气的成本、管损、购进设备管网等财务成本,还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财务费用,以及利润等。由于“燃气表”的权属存在法律空白,这一部分费用是否计入气价成本,目前无法可依。由于每家燃气用户在安装燃气管道之初,都交纳了“初装费”,因此这部分费用不属于燃气公司投入的成本,因此在现行1.28元/立方米的气价中,并未核算这一部分的费用。
成都市居民用气气价听证会即将在本月下旬举行,成都市物价局在气价成本核定中暂未计入气表费用。
省工商局:高度关注“超期气表”
“一讨论,道理就清楚了!”昨日,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副处长林琳表示,关于“超期燃气表”的讨论很好,不仅成都居民对到底谁交费的争议逐渐明了,还讨论出了多年来一直存在的法律空白,这将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提高市民法律意识。这种讨论并不是针对燃气公司,也不是为了指责燃气公司,而是力争通过讨论来逐步改正历史留下来的不公正做法。目前,此事已引起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一旦时机成熟,有关部门将介入调查。
对于超期燃气表的更换费用,他认为,燃气公司让消费者埋单的做法,涉嫌利用强势地位强制消费者。消费者交纳的四五千元初装费中,包含了燃气表钱,在通过燃气公司之后已经转化成了包括成本、安装、人工等安装服务费用,而不仅是燃气表的商品成本,因此产权是消费者的说法讲不通。
省消委:明天研讨“超期气表”
经过多方准备,省消委最终定于明天上午9时许,举行“超期燃气表费用”的研讨会,会商更换超期燃气表到底谁埋单。本报受省消委委托,今日开通热线86969110,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本报将把读者的声音传递到研讨会上。
据了解,“超期气表研讨会”邀请了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成都市物价局和省、市建委等政府部门的人士,以及成都城市燃气公司、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和律师、学者、专家等各方人士。
消费者:正式委托律师打官司
昨日上午10时许,欲状告燃气公司的成都消费者彭先生,找到了省消委律师团的成员单位某律师事务所,正式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理“气表官司”。省消委将向律师事务所发函,免费给予彭先生法律援助。
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介绍,他们已对超期燃气表的法律法规做了了解,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据悉,一旦彭先生的诉讼被法院受理,将意味着“气表官司”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并将成为消费者挑战燃气公司“霸王条款”全国第一案。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