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14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该院对中国警方迄今破获的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强等8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强与赖×周(在逃),于2004年初租用被告人梁×辉位于中山市三角镇的出租屋,使用购进的散装白兰地、威士忌酒等低价生产原料,利用收购或假冒的洋酒酒瓶及商标标识、防伪标贴等包装品在制假窝点内进行充灌、包装,加工成“轩尼诗”、“人头马”等品牌的假冒洋酒销售。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