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陈立烽 钟晓文
本报讯
一张形象较不“雅观”的照片,被放大了做成广告,摆在繁华路段。武平县某小学9岁女生钟某,将县委宣传部等三被告告上法院。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岩市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应向原告钟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告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2005年7月1日至8日,武平县委宣传部、武平县文体局为主办单位,龙岩市联发公司为协办单位,在武平县灯光球场举办庆“七一”篮球赛。其间,联发公司私下拍摄了含有钟某等人肖像的联发花园房产不同景观的照片3张,后经放大制作成大幅画面。其中一幅有原告钟某下蹲时显露其隐私部位的肖像画面置放于球场大门入口处,另两幅分别有“联发花园———您的梦想家园”等文字和联发公司电话号码的画面置放于球场内。
钟某父母获知此事后,立即向县委宣传部反映情况,要求把照片撤了。7月6日,三被告将钟某下蹲的肖像涂掉。但因双方对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钟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联发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而且丑化了原告的形象;该行为给钟家造成了较大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系活动的主办单位,对联发公司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未尽审查、监督义务,亦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联发公司向原告钟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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