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赵艳记者左楠)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将全力实施惠民行动,把市政府扶助困难群众的措施落到实处。哈尔滨市将提高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将城市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差额提高到70元;提高享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社会孤老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金加发标准,对低保家庭中未就业的独生子女,高中在校学生和当年考取普通大中专、本科的学生加发低保金。
大病救助病种由6项扩大至9项
据介绍,哈尔滨市将放宽城市医疗救助条件,将大病救助的起付线由2000元降至1000元,将大病救助病种由6项扩大至9项。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困难群众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降低救助起付线,扩大救助病种,落实匹配资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能得到有效、及时的大病救助。
要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没有出台制度的县,要在4月1日前以政府名义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低保标准不得低于668元,年人均补差额不得低于300元”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地保障标准,做好在下半年实施的准备工作。
提高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标准
据悉,从今年起,市和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立五保老人救助金,在保证集中供养老人1500元生活费的基础上,每年每人再补贴1000元,用于购买煤、水、电及取暖等费用。动力区、双城市作为全市试点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年底前新建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其他地方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每个区、县(市)各建一所示范辐射型敬老福利中心。从今年起,五保供养经费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未实行的10个区、县(市)必须从3月开始实行,同时要严格执行分散供养生活费1200元的标准。
今年市政府将安排资金50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建房150户、修房300户。区、县(市)要在6月底前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完善救灾储备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争取存储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每个区选择一至两个街道或社区,进行救助管理工作试点。
800万元资金补贴社区办公用房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投入800万元补贴资金,对各区现无配套用房社区的建设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资助。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干部待遇,按每个社区每月420元的标准落实办公经费,按每个社区每年2000元的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社区组织专职成员正职不低于每月700元、副职不低于每月6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落实发展社区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不断拓宽社区服务内容和领域,要发挥社区服务拉动就业的功能,力争提供就业岗位12000个。
扩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范围
哈尔滨市将推进抚恤补助、优待经费社会化发放,确保优抚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扩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范围,争取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落实好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县(市)也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提高补助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