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2月15日讯1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拔出了23名“法官助理”,承担起审判辅助工作,把法院的工作进行了分工细化,从而确保法官集中精力专门审判案件,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这一“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走在了全省法院系统前列。
据菏泽市中院院长孙寿海介绍,按照我国现行法官制度,法官不仅负责审判案件,还负担着送达传票、打印司法文书、整理案卷等审判辅助工作,很难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到案件审判过程。另一方面,书记员是法官的后备队伍,现任书记员中不乏具备较高知识水平、能够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同志,但他们却不能参与审理案件,导致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这种情况制约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为尽快扭转这一状况,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近日菏泽市中级法院经过动员部署、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查、公示、党组研究、报省高级法院和市人大批准等程序,从遵纪守法、党性强、具备本科学历、工作能力突出的现任书记员中遴选出23名“法官助理”。他们将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并可在法官指导下独立审判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
孙寿海表示,此次改革旨在通过合理界定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将大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法院的整体司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