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5日讯(记者卓上雄)从今年开始,海口市将实行反腐倡廉通报制度,由纪委、监察局每年将根据需要举办1—2次有关情况通报会,向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通报海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实行这一通报制度,目的在于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海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据该通报制度,通报会上,由海口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负责进行情况通报。
参加人员为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无党派人士代表、监督专员、特邀监察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将进行汇总梳理,督促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