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5日讯 (记者郑书成)“不算市县,我省直接对民营企业家的社团,仅省一级就有8个,这些社团的主管部门都是企业的‘婆婆’。不参加,心里过不去;参加,会费要交、赞助要给、开会要在、来人要待,真叫个烦!”今日,晋中市榆次区一贸易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省总商会调研时这样说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政策,省总商会从去年12月开始,对我省民营企业展开调研。据负责此次调研的省总商会副会长郎宝山介绍,民企遭遇社团烦恼,是企业家们反映的共性问题。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光烈局长介绍说,我省直接对企业家的省级一级的社团有8个,是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省民(私)营企业协会、新晋商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政协企业家联合会和青年企业家协会,这些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有的归省工商局、有的归省中小企业局,还有的归省委、省政协。此外,8个省级社团多数有分支机构。不久前,运城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家协会”;晋中成立了“新社会阶层联谊会”。这些社团采取“入会自愿、双重管理”的模式,除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外,主要还是受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据晋中市榆次区一贸易公司负责人介绍,在社团中能拿到财政拨款的会费收得少;没有财政拨款的,参会企业或个人一年会费最少收1万;要是担任领导职务,有的一年要收4万。山西华杰集团董事长崔晋宏对记者说:“各部门成立协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类似的协会过多过滥,会让企业家无所适从。”“我已经加入了两个省级社团,还经常有人来电‘邀请’,前几天拒绝了一个,可心里总是觉得不好受。”山西辅仁实业公司董事长樊保家这样对记者说。
企业家们均表示,民间社团应该为民营企业架桥铺路,积极地为他们的繁荣和发展服务,但是现在许多社团却流于形式和表面工作,无形中给民营企业造成了负担。
为改变现状,郎会长建议,今后对社会团体成立应实施总量控制,对已经成立的社团,在年检时要加强规范,只有服务上去了,民企的社团烦恼病症才会消除。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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