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6日讯
调查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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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下午,牟平区观水镇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她4个月大的女儿可能被丈夫卖了。根据线索,干警在烟台火车站南面的某旅馆蹲点守候,看到女子的丈夫张某醉醺醺地出现,身边还带着一个“小姐”。 张某交待说,孩子抚养在一个朋友家。而这位朋友却说:“孩子是我们花了3000元钱买来的……”
面包车拉走孩子
13日下午,牟平观水镇派出所的干警们像往常一样正在上班。突然,该镇某村的孙某推门走了进来。她哭着向干警反映:自己4个月大的女儿,被丈夫张某用车拉走23天了,至今没有下落,担心小孩有可能被丈夫给卖了。
孙某说,1月20日那天,她不在家,下午1点多才从外面回来。刚回来,就听母亲说:“小孩被她爸爸拉走了,说是家里困难,送到奶奶家住些日子。”听完母亲的话,她心里一惊,急忙问:“是什么车拉走的?车号多少?”母亲说:“是一辆紫色小面包,车号……好象没有。”孙某以为可能母亲年纪大了,没看清。可事有凑巧,那天,孙某的二姐夫来送面粉,刚走到村里的养鱼池那儿,正好和向外走的张某打了个照面,他亲眼看到张某把孩子抱给了陌生的两男两女,并注意到,来接小外甥女的是一辆紫色微型面包车,但奇怪的是,车上没有车牌,很明显地看出车牌被人摘下。
孙某听完家人的叙述,心里七上八下的。此前,丈夫与其吵架时,曾不止一次地发过狠:孩子早晚我得给你卖了!联想到这些,她心头涌起一种不祥的预感。
她希望警方能够帮她找回孩子。
丈夫出现在烟台
孙某的诉说,立即引起派出所干警的重视。孙某告诉警方,自从孩子被神秘小面包拉走后,她日夜思念女儿,并一直在暗中寻访丈夫的行踪。期间,丈夫也回来过几次,但问到孩子的下落时,张某不是说“孩子在她奶奶家里,你放心吧!”就是说:“孩子放在朋友家代养。”至于放在哪里的朋友家,张某一会说在平度,一会又说在烟台,弄得孙某云里雾里。后来,有一件事引起孙某更大的怀疑。
有一次,孙某的小姨打电话告诉她:“张某上我这里来打听过你的情况。”当时,孩子已被张某抱走多日,夫妻关系闹僵,俩人已很长时间不见面了。孙某的小姨告诉她,张某现在住在烟台一旅馆内,而且穿着崭新的衣服。一听此言,孙某心里越发害怕。因为,结婚后,张某曾打着孙某的旗号借钱,把孙某的亲戚借了个遍,到现在还有1万多元债务没还。后来,亲戚谁也不肯借给他了。如今能住上旅馆,穿上新衣服,肯定又有了钱,但这钱来自……孙某不敢再想下去了。
通过小姨家的来电显示,孙某很快与丈夫取得了联系,双方在烟台的一个大酒店见了一次面,谈话的内容是离婚和孩子的下落。谈话中,孙某获知张某住在火车站华联家电附近的某旅馆。
当天下午4时,干警们赶到该旅馆蹲点守候。等到傍晚也没见人。直到晚上10点,张某才醉醺醺地出现,身边还带着一个“小姐”。干警从外面将其堵住。
死活不说孩在哪张某能说会道,十分狡猾,还了解一些
法律常识。当干警们向其追问孩子的下落时,张某以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为由,拒不交代孩子的下落。当晚12时,干警开车将其带回牟平区观水镇派出所调查。
已是14日凌晨,但张某还是不肯说出孩子下落。干警给孙某打电话,让其赶到派出所配合。夫妻见面后就互相指责。孙某嫌张某好吃懒做,高低要与其离婚;而张某非要妻子答应和好,他态度强硬地说:“你要是离婚,我就是豁上判7年徒刑,你也别想再见到女儿了。”僵持中,派出所褚所长和高所长分别给二人做工作。说到最后,女方孙某哭了,表示可以回去继续过日子;这时,张某的态度也有了转变,说要痛改前非。凌晨四点多钟,双方达成协议。张某终于说出女儿的下落,说是放在福山一朋友家代养。可期间,张某不停地反复,一会儿提出“让干警看孩子一眼就走”,一会儿又说“我自己领着媳妇去看一眼就行了”。本着对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警方拒绝了这些要求。最后,大家商定天亮后立即去抱回孩子。
“朋友”原来是买主
14日早晨,浓雾弥漫。等雾稍散后,通宵未睡的高嵩副所长带领两名干警,拉着张某夫妻二人往福山赶去。中途,张某让司机返回旅馆找来孩子所在住家的电话号码。当汽车开到福山回里收费站时,张某突然不让车再往前开了,他让大家在那里等着,叫朋友把孩子抱出来。等待中,高所长打通对方电话,对方称:“孩子是我们花了3000元钱买来的,要交人先给钱。”至此,真相终于大白。原来,孩子被亲生父亲以3000元价格给卖了!
买主是回里镇某村的农民,因结婚6年没有生育,所以通过别人买了这个孩子。买回后正准备给孩子上户口呢,如今有人上门来要,夫妇俩自然不能冷静,他们趁警方未到的空当,将孩子送到10里外的邻村一亲戚家藏了起来。好不容易得知女儿的下落,却又见不到,当妈的自然着急,孙某甚至当众给买主亲戚一家跪下求情,要求人家把孩子还给她。情况一时变得复杂起来。褚所长请求牟平刑警大队增援,并亲自带队,马不停蹄赶到买主的亲戚家。一开始,买主的亲戚态度强硬,除了要3000元买金外,还要精神损失费和20多天的抚养费。经过干警反复说服,讲明有关法律法规,最后买主将孩子从村南头一户农家抱给了干警。当干警们将孩子拉回观水镇派出所时,已是下午4时,孙某见到女儿后哭得一塌糊涂。此时,离接警还不到24小时。由于法律规定,拐卖别人的孩子才构成犯罪,张某的行为因找不到法律依据,观水镇派出所在请示了牟平公安局和检察院后,14日晚上7时让其回家。
丈夫也知“丢人了”
昨日,记者赶到孙某家中采访时,孙某四个月大的女儿在炕上由姥姥抱着。小家伙胖乎乎的,挺可爱,但由于受了惊吓,时不时地哭着。
据孙某父母讲,孙某34岁时与离异的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相处一年后结的婚。婚前,张某对孙某百般疼爱,洗衣做饭全包了。没想到婚后,张某经常背着孙某借钱花,但从来不还。后来,人家知道他是这样,再也不借了,他就让孙某去借,不从就打孩子。孙某心酸地给记者讲了一件事:她在莱阳山前店卫生院生孩子做剖腹产手术,次日张某就一走了之。后来,还是她78岁的老母亲找人借来钱,交上医院的费用才出的院。
因张某离开派出所后就不知去向,记者没法采访。据14日晚前去采访的牟平电视台记者介绍,镜头前的张某用手抱着头,一言不发。采访完后,他嘴里不停地嘟囔着:“这回丢人了,上了电视了。”(孙致霞)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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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刑法》中规定的拐卖罪,是指以赢利、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偷窃、胁迫、欺骗等手段将他人的孩子拐卖。而如果卖的是自己的小孩,以拐卖儿童罪论罪,在法律上有些牵强。这种行为目前更多的是靠道德舆论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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