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16日讯(记者李坤东)我省决定实行补助加奖励的方式,鼓励各市县建设“通畅工程”。按照标准,海口市符合要求的村级道路建设每公里可获得15万元补助。
据悉,根据各市县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的差异,对“通畅工程”建设实行不同的补助和奖励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海口市、三亚市和农场、林场村级道路按每公里15万元补助,全部建成水泥路。二是中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市县按50%水泥路、50%沥青路补助和奖励,文昌、琼海、万宁、儋州、澄迈5个平原区经济条件较好市县按20%水泥路、80%沥青路补助和奖励。已列为“通达工程”的村级道路,铺碎石或砂石路面的补助3万元,铺沥青路的每公里补助和奖励18万元,铺水泥路的每公里补助和奖励25万元;未安排“通达工程”的村级道路,沥青路每公里补助和奖励23万元,水泥路每公里补助和奖励33万元;市县政府自筹配套资金将沥青路改为水泥路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在沥青路奖励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公里再奖励3万元。(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