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陈晓报道年初,玄武区某楼盘的业主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索赔不成,于是带着铺盖住进了开发商的售楼处,此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日从法院传来消息,这位业主被开发商告到了玄武区法院索赔20万,理由是该业主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商业信誉。
2003年,市民张先生购买了玄武区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去年年初装修入住后,书房里的墙体出现了长达两米的大裂缝,已经铺好的瓷砖也被撕裂,裂缝甚至延伸到外墙。房子其他地方也是裂纹不断。张先生认为,如此大的裂缝说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希望开发商能够负责维修,并赔偿各种损失计15万余元。
对于张先生的要求,开发商给予了拒绝。首先他们请了一家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了检测,得出来的结果是“墙体承载力满足要求,并无安全隐患”。其次该房屋已经交付业主多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因此拒绝了张先生的所有要求。
张先生认为检测单位是开发商请来的,得出的结果肯定偏向开发商。况且他在装修前就向开发商反映过裂缝的事,开发商一直都在拖,因此才超过了保修期限。张先生于是采取一些强硬的维权手段:他带着家属堵住了开发商的售楼处大门,最后他带着棉被索性在售楼处住了好几天。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张先生也从售楼处“搬了出来”。
没想到事情没过多久,开发商就把张先生告到了玄武区法院。他们认为张先生多次带人到售楼处闹事,甚至在那里过夜,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销售行为,并且对其商业信誉构成侵犯。因此向张先生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陈议主任认为,法院才受理此案,谁是谁非不好下定论。但是近年来这种开发商告业主的案例层出不穷,业主败诉的也不少。可以看出,虽然处在弱势地位,业主的维权行为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采取过激的手段对于维权没有任何帮助。(6版《民生通道》)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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