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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图形 李娟 制
重庆时报讯一70多岁的股民在证券营业部炒股,其间到开水间接开水时,由于地滑摔倒造成骨折。该股民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决,证券公司赔偿该股民各种损失共计45462元。
七旬翁炒股时滑倒索赔
江北区73岁的宋老先生喜欢炒股,是某证券公司的证券投资客户。2004年2月5日下午2点半左右,宋老先生在该证券公司江北营业部看股市行情。随后,宋老先生来到营业部的开水房打开水喝,哪知由于地面湿滑不慎跌倒,造成左股骨骨折,经过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为VIII级伤残。
宋老先生认为,自己摔伤是营业部地面湿滑,而且没有任何明显提示标志和防滑设备造成的。他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于是宋老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自己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等共计115132元。
拿着皮鞋当证据被认定
法庭审理时,证券公司辩称宋老先生摔倒是事实,但开水房并不湿滑,而且在地上和墙面上都设有提示小心地滑的标志,是宋老先生当时穿的皮鞋钉有“马蹄铁掌”,所以非常滑才摔倒的。
而宋老先生在开庭时将当天所穿的那双劳保皮鞋当庭拿出来举证,那双皮鞋的底部显然没有安装过“马蹄铁掌”留下的痕迹。法院经过审理,决定不采纳证券公司辩称时提出的意见,认定宋老先生提供的证据成立。
照片显示开水房没标志
在庭审时,证券公司一再辩称当时在开水间的地面和墙上有提示标志,而且地面并不湿滑,并提供了所购买的地板砖的产品说明。
但宋老先生向法庭提供了自己摔倒后所拍摄的开水间的照片。照片上明显看出,地面光亮而且没有任何提示防滑的标志,而且证券公司提供的地板砖产品说明上没有写明该地板砖是防滑地砖。
于是,法庭认定开水间地面湿滑,且没有提示标志和安装防滑设施。
双方各有错四六分责任
昨日,江北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券公司没有在合理的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宋老先生的摔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宋老先生自己也有过错,作为七旬老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情况出入公共场所,尤其是地面积水时更要小心滑倒。宋老先生忽视了以上情况,所以对自己受伤应承担40%的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宋老先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等共计75770元,由证券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宋老先生45462元。(记者 石峻峰)来源:重庆时报2006-02-16 1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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