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保的是小区平安,可让人想不到的是,东新园小区的4名保安却成了实实在在的“不安全因素”。他们监守自盗,在1个多月里作案12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13辆,涉案数额1.9万余元,经转手贱卖得到赃款3000余元。 昨天下午,下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岁的张丙鑫是河北人,在东新园小区当过一阵子保安。2005年7月底,他打算辞职不干了。也许是想想反正不做了,他开始动起歪脑筋,要不弄辆电动车去卖卖?7月25日晚上,打定主意的张丙鑫带着撬锁工具潜入小区9幢某单元地下车库,轻车熟路偷了一辆三欧牌电动车。骑着车子出去时,正好碰上了轮值的朱明成。因为交情不错,朱虽然见张丙鑫鬼鬼祟祟的,也没说什么。不久,拿到260元赃款的张丙鑫请朱好好吃了一顿,把事情给挑明了。这是第一次。
8月初,张丙鑫就辞掉了保安工作。但新工作没着落,张丙鑫又盘算起偷车来。8月7日,对东新园轻车熟路的张丙鑫再一次得手。可经过小区北门时,又被“老同事”张生勇看到了,碍于交情,张生勇也放行了。事后,张丙鑫故伎重施,请张生勇吃饭、跳舞,把他也拖下了水。邹士勇是第三个被拉下水的保安。
他们一共偷了12次,得手13辆车,其中两辆摩托车,其他都是电动自行车。转手时,张丙鑫卖得超级便宜,一辆电动车也就卖到一两百元,最贵的一辆摩托车,卖了1000元。
案子没有当庭宣判,但法官最后说,因为盗窃数额较大,加上监守自盗的性质恶劣,根据刑法,张丙鑫、邹士勇将被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张生勇、朱明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陈贲实习生陈峥通讯员夏法刘华松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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